loading ...
loading...

2007-03-21 | 转发:明星代言假广告,郭德刚也不干净

 明星代言假广告,郭德刚也不干净(原创首发)

  文/掌声雷动

  上篇文章痛斥明星涉嫌虚假广告的内容,自己总结了一下感觉力度不够,并非仅仅因为点击率不够高,而是一则明星代言假广告的明星披露的范围不够宽,二则点评这类事件所形成观点不很充分细致,故而在调阅我百度贴吧的材料后又出此文呈现给网友们,共同祭起反对明星们做假广告的大旗,还受害的消费者和真正的好产品一个公道。

  俗话说得好:不要拿软柿子捏。这次说事挑个硬的,从郭德刚说起。春节后报刊等媒体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说过了春节了,吃了一肚子的大鱼大肉,该排排油了,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刚建议你服用藏秘排油茶。郭德刚的名气有多大,即便我不说大伙也知道,非著名是人家特别谦虚地特别方式,以此与相声界的不死不活的混饭吃的同行们所作的分别而已。虽是相声界里的草根明星,但据说钢丝的数目在相声爱好者里能占到七成以上,你说他有多大影响力,所以他代言的此则广告的受害者里就不乏他的钢丝。案发后,郭德刚辩称,他们找我时我很慎重,叫他们拿点儿产品我试试,感觉还行,给邻居和同事们试试都说还行,再说人家给我拿来权威部门的鉴定书,要说假的我也是受害者,追查责任应该追究权威鉴定机构。钢哥不愧是靠嘴吃饭啊,你看说得多理直气壮,责任推得那叫干干净净,口活好啊。其他大明星代言假广告的还有:女性同胞们曾用的化妆品“SK-Ⅱ”的刘嘉玲、莫文蔚、大S;给北京某医院代言不孕不育广告的皇帝专业户唐国强;代言眼保姆广告的央视主持人文清……,这些角在假产品被揭露后都曾被告上了法庭。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好像也就是告上法庭了之,明星们尴尬上几个月,甚至有的就跟没事人似的该干嘛干嘛,你说气人不气人?反正我很生气,虽然我没用过这些东西,气从何来?我就纳闷,套用慕容萱的讽刺短片里的台词:人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呢?他没有道德,也就是没有艺德了,因为他的名气是观众们给的,不爱护名声为了金钱,去做假广告,本身就是艺德的缺失。对于其委屈说,掌声来剖析一下:

  1.是广告就能做吗?

  明星代言广告,代言的是什么广告,往往是和老百姓密不可分的。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权威问题,并非鉴定机构的权威,但名星们起的作用就如同权威机构,因为摆出的架势就是自己用过很好之类。所以对明星们说:你没用过就不要做,做就是造假,尤其是医疗、药品、食品广告。

  2.告上法庭又能怎么样?

  除了葛优的代言广告因是涉及非法集资构成商业欺诈外,其他明星代言的广告在案件发生后因和构成刑事犯罪有距离,所以对于明星们而言,因为既有钱,又有闲,况且都有律师代为周旋,往往案件的结局都是不了了之,除名声受损外并无大碍。事实上,明星明知广告的用语和内容是虚假,仍然宣传的,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与广告主一同向受欺骗的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里掌声认为立法机构必须制定民事赔偿的条款的细则,最起码他拿到的广告收入理应依法予以没收,作为对受害者的赔偿,情节恶劣的应加倍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有的广告损失的是钱财,而有的是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和精神的损害根本就无法弥补,像有的医疗、美容广告后果是毁了当事人一生的幸福。

  3.国内的权威机构并不权威。

  像“欧典”地板事件的“2005年北京人最喜爱的品牌”中消协的权威问题;“全国牙防组”曾鉴定过的佳洁士、乐天木糖醇、冷酸灵牙膏、两面针中药牙膏等;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在2005年11月2日发出警告,警告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从中国进口的保健品“蚁力神”胶囊,并禁止该保健品进入美国,因为其内含禁药成分“伟哥”。但目前国内权威机构尚在沉默中,该产品被著名笑星赵本山代言。综上所述,对什么权威机构绝对不能盲目相信。

  4.有些电视和报刊媒体在假广告事件中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国家关于媒体刊登广告由明确的审查规定。可有的媒体为广告收入明知道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实,竟采取默认的态度。更有甚者,造假产品都取缔了,一些小地方台竟为了推销积压货品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播出大台已停播的广告,像“蓝金痘博士”,要知道因药物反应两个漂亮的花季少女一个掉光了满头秀发,一个满身疮疤。像这样的黑心媒体不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天理难容。
评论 (7)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报山拾柴) |  发表于 07:30
正在读取评论信息...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